物流配送主体系统是指涉及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这一过程的 部门、法人和自然人所构成的系统,它包括物流配送投资者主体、物流配送需求主体、与物流配送相关的辅助部门以及物流配送供给主体等。物流配送主体系统的构建,作为一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是物流配送作业系统和信息系统运行的策动者和承担者,为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奠定了行为基础。
1.物流配送的投资主体。物流配送的投资主体是指对物流基础设施、信息网络、管理网络、咨询机构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市场经济主体的投资目的往往是要实现投资收益的 大化,而政府部门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则是从整个社会效益来考虑的,但无论是经济效益 大化还是社会效益 大化,都需要通过建立服务完善、运作 、节约成本的物流系统来实现。根据市场需求的引导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 打破单纯靠财政力量或是国有资本进行物流投资的局面,形成物流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国有、私营、个体以及外资都可投资物流业。在这种形势下,政策要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积创建符合投资主体要求的环境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市场法规,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风险投资体系,鼓励投资主体进入物流信息系统,进行投资;扩大投入要素的范围,技术、土地等要素都可以估价入股,以股权形式确定权责利关系;鼓励投资主体的兼并重组,向集团化发展,实现投资规模的经济效应。
2.物流配送的需求主体。物流配送的需求主体是指对要求享受物流配送服务和利益,并为此支付相应报酬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等。在这里消费者是 终需求主体,生产和流通都是要为消费者的 终消费服务的,商品只有进入到消费,才能实现其本身的价值。物流配送体系只有为消费者提供了 和满意的服务,才能发挥其功能,实现自身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统一。物流配送需求主体的构建主要是针对我国需求主体物流配送意识和知识薄弱的情况,积引进现代物流理念,改变企业和消费者原有的自己采购、自己储存的观念,积利用物流为自己服务;优化设计物流方案,提高物流配送各环节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方便、 的服务,以扩大需求主体的范围;发展现代通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以及扩大这些技术的应用范围,使得企业和消费者能够利用的科技手段顺利而方便的参与和接受物流配送的服务。
3.物流配送的辅助部门。物流配送的辅助部门是指为物流配送系统正常运转提供 的服务部门,如金融、财政、保险、监管、计量等部门。它们虽不直接参加物流配送活动,但却为物流配送提供 的服务和控制,为物流及物流信息的提供 的管理,同时也为物流市场的各类主体提供服务和的系统联接。比如物流配送企业的资金余缺是由金融部门调剂的,物流配送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措施、其经营活动所受到的限制以及一些服务于物流配送活动的基础设施是由 财政、监管、计量部门实施和管理的,保险部门则在 程度上为物流配送体系的运转提供风险。当前,要加强金融部门对物流配送体系的支持力度,适时调整金融经营战略,放宽贷款限制,为物流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条件。财政部门要对物流配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投资,针对物流行业投资大、回报率低的特点,实行 和地方财政共同筹资,对引进和应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以及的与研制,应免交关税或给与 的税收优惠;对物流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实行增值税低扣,并允许物流企业对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加快技术设备的 新换代。积鼓励保险公司投入到物流配送体系的保险业务中去。监管部门要实现监管的规范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法规,对不利于物流配送体系长远发展的行为以及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计量部门要实现计量的标准化,对物流配送体系中的各作业系统,如运输工具的数量及质量、仓储的容积、包装的规格、流通加工中的各项指标等,设置统一的计量标准,以便于统一管理。
4.物流配送的供给主体。物流配送供给主体是提供物流服务的部门,是物流配送主体系统的核心和基础。构成物流配送主体的主要是物流配送。物流配送是以商品代理和配送为主要特征,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结合的社会化物流。它的主要功能是:采货、存储、分类和配送。